绍兴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度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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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统计法律权威,遏止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们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现将2017年绍兴市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查处的6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单位通报如下:
绍兴市兴兴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绍兴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绍兴鸿达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越城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素绮家纺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违法行为。柯桥区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诸暨市近江宾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诸暨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嵊州市通鉴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已构成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嵊州市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昌县金晖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新昌县统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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