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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以查促进”扎实开展农业统计自查工作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09-13 08:45: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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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诸暨市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夯实全市基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一、文件部署,统筹安排。8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诸统函〔201848号)。通知从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办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对本次自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并要求镇乡(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二、分级自查,全面推开。市级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自查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并指导镇级开展自查工作;镇级在开展本级自查工作的同时,把自查工作延伸到村级,以召开业务培训布置会或发通知的形式组织村级开展自查工作;村级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把自查情况反馈给镇级农业统计员。

三、重点检查,重抓落实。市级组织、指导、督促镇乡(街道)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选了2个镇、4个村进行重点复查。在检查过程中,既指出基层存在的问题,又指导基层如何解决问题,更好地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同时强调检查是一种手段,关键是通过自查和检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查漏补缺,夯实基础。镇乡(街道)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撰写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职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市局在总结本级自查和镇村两级自查复查的基础上,分析全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整改落实,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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