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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 切实规范和落实 “以奖代补”政策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9-04-15 09:2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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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议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办发201854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岗位“以奖代补”政策,近日,绍兴市又出台了《绍兴市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落实 “以奖代补”政策的具体实施。奖励办法重点包含三大内容:

    1.明确奖励对象:全市“四上”企业(单位)(以已入库“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准)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企业)的统计人员(统计报表“填表人”一栏所列人员)。

    2.规范奖励兑现:一是确立程序,采取被评对象自查自评,县级统计机构综合评价和市统计局优秀核定的方式进行。二是明确重点,评价内容为基本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三部分。基本项目主要为遵纪守法、规范报送、应统尽统、数据质量等10项;加分项目为未有数据质量等问题被查询和核查、创建诚信单位和统计特色工作被国家、省、市三级肯定推广等;“一票否决”事项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执行上级统计部门业务规范。三是奖励先进,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对评价合格者(评价得分80分以上)予以每人每月200元工作奖励,对评价优秀者(优秀率不低于30%),每人每月再加奖100元,评价奖励年末兑现。

    3.严明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明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政策要求,既发挥好评价奖励的指挥棒作用,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又合理合规划拨、使用奖励资金,确保评价奖励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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