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嵊州市出台深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十条意见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07-30 09:3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嵊州市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十条意见》,全面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六有”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有工作场所、有经费保障、有设备设施、有管理制度、有统计台账、有印证资料要求,推动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六有”建设,各乡镇(街道)明确统计负责人,履行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建立基层统计人员信息库,实行人员变更备案制度,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变更须征得市统计部门同意。落实“四上”及规下样本企业(单位)统计人员“以奖代补”政策,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各乡镇(街道)两级保障。

二是加强部门统计,优化协作联动。政府各职能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规范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确定1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配备1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水平。落实市统计预警分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对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预判预警,理清经济指标存在的问题和基础数据支撑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数据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支撑性,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加强流程管控,促进工作规范。执行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在统计数据报前、报中、报后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规范化管理管控机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发改、经信、建设、商务等各主管部门在做好企业调查、核实、分类工作基础上,建立一套表企业(项目)培育库,积极做好企业培育和申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统计、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共享机制,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更新及时、真实准确。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将乡镇、企业、基层纳入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严禁统计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配合纪检部门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统计秩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