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7X4/2021-00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1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 |
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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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统计局: 《绍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13日 绍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目标,聚焦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数字化改革为动力,以统计法治化为主线,突出统计法治宣传效能,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主动学法知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深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系统、均衡、精准、有效,普法覆盖率、参与度不断提高,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升,全社会更加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统计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精准分析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做到统计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素养。 ——坚持推进普法形式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着眼“整体智治”,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融合互动,丰富媒体传播途径,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突出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统计普法工作首位,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充分认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准则、条例。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牢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宣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统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坚持守住统计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大力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普法对象 (一)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促进知行合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长效机制。 (二)深化统计系统人员统计普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要内容。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等载体,推广和建设网络学法课堂。强化考核评价,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抓好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法治培训,重点宣传部门调查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抓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实践式、案例式培训,增强执法监督实效。 (三)深化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普法 在统计调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培养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结合检查情况重点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调研和服务走访过程中,面对面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企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重视。 (四)深化社会公众统计普法 持续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参加国家统计局、省市普法办等单位组织的各项法律比赛活动,持续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探索建设数字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促进统计普法工作由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提升宣传效能。 四、工作步骤 第八个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 启动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各区、县(市)统计局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的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在2021年12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 各区、县(市)统计局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 各区、县(市)统计局对本地区统计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验收,认真回顾五年来工作,做好总结自评,在2025年12月底前将终期验收总结报告市统计局。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分工,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统计专业要在统计调查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各区、县(市)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改革,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统计系统数字化应用平台中。结合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组织动员县、乡、村、企四级网格力量共同参与到统计普法工作中。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坚持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有机融合,打造一批互动性强、参与度高、效果明显的统计法治文化宣传精品。鼓励讲好身边统计法治小故事,通过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手段加强统计法治微视频、短视频的创作与传播。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筛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 (三)重点开展重要事件集中宣传活动 推动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刻理解并深入宣传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紧密结合《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的重要时点,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体现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健全统计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保障机制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物资,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一线。加大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宣传。加强对普法骨干的系统培训,市统计局每年对各区、县(市)统计局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抓好基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激发基层统计法治宣传活力,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强基固本。 (三)强化总结评价 强化统计普法责任落实,严格对照统计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统计普法工作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统计普法宣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做好规划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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