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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三举措”有效提升统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6-20 09:27:0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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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嵊州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两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两化”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公开理念、形成公开自觉,严格按照“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公开主体,压实公开责任,每一个公开事项均需要填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公开,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二)对标对表,规范编制。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统计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1个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提供了开展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结合统计事权划分等工作实际,将编制目录内容与相关制度规定保持一致。

(三)保量提质,按时更新。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覆盖统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逐项打通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构建公开事项制作、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环节有序衔接新工作格局。同时,根据具体事项的社会关注度和关注群体,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形式和载体,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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