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绍兴市2022年基本单位清查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16:58:46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准确确定调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将于2022年8-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摸清全市范围内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统计调查单位的对象与种类。健全规范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顺利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的对象:2022年基本单位清查对象,是截至2022年8月底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个门类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三、清查的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机构类型、运行状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数、经济指标。

三、清查的方式:本次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填表原则,由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干部为清查调查员进行调查,由企业负责填报相应基本单位情况表,并盖章确认。调查员进入企业单位调查时,须持有市统计部门统一印制的《绍兴市统计局2022年基本单位清查调查证》或县级统计部门印制的调查证。

五、时间和标准:本次基本单位清查的时点数据为2022年8月31日的数据,时期数据为2022年1—8月累计数。

请各调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积极参与和配合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统计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及调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欢迎各调查对象与社会各界对这次清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9181626,89181616。

特此公告。



绍兴市统计局

2022年8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