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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绍兴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8-14 16:16:5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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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2211号)要求,现将《绍兴市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绍兴市统计局

                           2023814


绍兴市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及上级统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制度坚持以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按照层级管理要求,构建市、县、乡三级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体系,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促进基层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基层基础指导员网格架构以“一对一”、“一对多”形式全覆盖基层,形成“合理布局、协同发力、动态调整”的组织运行体系。

(一)市级层面组成一级指导员,由市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处室(单位)人员为成员。

(二)县级层面组成二级指导员,由区、县(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科室(单位)人员为成员。

(三)乡级层面组成三级指导员,由乡镇(街道)统计分管领导为组长,统计工作办公室(单位)人员为成员。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一级指导员负责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联系区、县(市)统计局基层基础工作的全面指导。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统计法治意识。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围绕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统计综合性培训。

(四)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沟通和专业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行业统计主管责任,原则上对对口的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培训。

(五)指导区、县(市)统计局完善统计人员岗位职责、数据采集审核、数据质量管控、名录库管理等制度。

(六)全面推进市、县级层面“统计大脑+应用”、“统计e家”、“最多报一次”以及“一体化统计监督”等11个重大应用。

(七)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二级指导员负责对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联系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全面指导。

(一)全面落实本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学习教育,健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

(三)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以小班化、分片式为主,确保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系统性培训,切实提升统计人员能力。

(四)指导完善乡镇(街道)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

(五)组织企业进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制度,推进统计电子台账创建。

(六)推进辖区内“统计e家”、“最多报一次”以及相关“统计大脑+应用”子场景应用。

(七)积极开展统计知识竞赛、团建互联、参观学习等丰富多彩的网格活动,充分利用“统计之家”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学习、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和业务知识学习。

(八)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三级指导员负责对联系网格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全面指导。

(一)积极宣传统计法治,解读各级党委政府惠民助企政策举措,营造企业依法、诚信统计氛围。

(二)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入门型、专业型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做好与企业(项目)对接,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统计台账填写方法,协调解决在数据填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企业统计台账与其财务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等原始记录相衔接。

(四)积极推进企业“统计e家”的推广使用,动态掌握企业统计人员目录信息,及时督促企业激活账号,提高运行效率。

(五)鼓励接纳符合标准的新企业加入基层统计网格,开展内容丰富的企业网格活动,提升活跃度,增强凝聚力。

(六)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指导方式

第七条  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工作指导。

(一)联系走访。各级统计指导员要掌握基层基础工作动态,定期“打卡”,保持与指导对象的经常性联系。每月进行沟通联络,每季进行实地走访,并及时记录留痕。

(二)人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岗位培训,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举办指导员轮训班,通过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切实提升统计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三)检查督导。有效利用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等契机,督促指导被检查对象数据质量和台账建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周期管理。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服务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联系服务,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及时变更完善,确保指导成员不少人,指导服务不断档。

第九条  定期汇报。统计基层基础指导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填写工作记录,每月填报一次月度工作报告单,一、二级指导员工作报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备查。遇到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第十条  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计划,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等,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第十一条  考核奖惩。将统计指导员制度执行情况与区、县(市)共富以及市局各处室考评挂钩,列入全市统计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评优、选拔任用、激励约束政策,对表现优秀的统计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充分认清基层基础指导员制度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一项创新性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对标对表,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做细做实。

第十三条  各级统计指导员要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合理安排统计指导员的具体指导任务与内容,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针对性开展分类指导。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创新探索,强化考核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及时总结基层基础指导员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补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新局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绍兴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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