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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项措施引导社会消费初见成效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9-05-09 14:17:45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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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9.3亿元,同比增长11.2%,增幅不仅列省内11市第一,且列长三角26个城市之首位。我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推动我市社会消费品市场高质量运行。

一是举办活动刺激消费。一季度,通过举办轻纺城车展等促销活动,我市部分新能源汽车与高端品牌低价车型销量增长,汽车类零售增速扭转下降局面,由上年全年下降1.5%,提升至今年一季度增长8.7%。将“促消费”与“惠民生”有机结合,举办“消费促进月”等活动,带动市民积极消费。一季度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分别增长34.7%、15.4%和10.3%。

二是惠民工程激发消费。做好“夜宵城”、“夜市”等惠民消费工程建设,满足我市居民多元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不断激发新的消费潜力。越城区完成王子宴会城改建工程,市区“夜宵城”正式营业,其他县市也相继完成“夜宵城”“夜市”改建工程。农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我市住宿餐饮业全面开花。一季度,全市住宿业营业额17.2亿元,同比增长15.9%;餐饮业营业额69.6亿元,同比增长19.1%,增速均居全省第一位。深化千万工程、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带动农家乐、乡村游,促进农村消费。一季度,全市农家乐营业额1.21万元,同比增长41.7%;农村市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4.0%,高于城镇市场3.3个百分点。

三是服务基层引导消费。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加强对商贸企业的调研走访,重点关注苏宁易购、苏泊尔家电等电商重点企业,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呼声,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逐条逐项销号解决。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18.3亿元,同比增长39.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3.8个百分点。

四是落实政策保障消费。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我市实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优化我市商贸发展环境,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一季度,生活必需类商品零售增速回升,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零售分别增长27.8%、19.3%和16.9%,比上年全年分别提高4.9、0.7、8.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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