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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0-02-10 09:1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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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绍兴市统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和统计法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主动作为,综合施策,积极构建统计法治工作体系,把提高数据质量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全面从严治“数”,致力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切实织密织牢统计法治建设责任网,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全面落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人职责,每季度召开党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统计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订出台《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分层认领并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责任事项,共梳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统计人员各类责任事项31条,将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量化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确保全员知责定责、尽责负责。

2.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压实内部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绍兴市统计局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程》《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绍兴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系列规程和制度,建立重大统计执法决定集体议案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和受理清单、统计违法举报情况登记等台账,步步留痕倒逼事事尽责,着力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3.加大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认真制定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并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考核,以严格考核倒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定期对各地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向地方政府通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印发《关于2018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分别向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报告上年度各地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二、构建防控体系,抓好统计数据质量

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始终把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坚定不移推动依法治统作为第一要务。

4.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按照“抓源头、重防范、零容忍”思路,刀刃向内,把盯住人看住事落到实处,在全省率先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打造数据质量管控“铜墙铁壁”。开展风险排查“全覆盖”,从面、线、块、点四个层面入手,对容易出现廉政风险、可能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环节进行精准排查,对排查出的35个风险点实行分类管理,逐一明确防范要求、制定防范举措,落实责任人员。通过对统计数据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额管控,实现面上严监管、线上明责任、块上有防范、点上可追溯,有效解决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虚化问题。

5.建立统计数据审核“三级预警”管控体系。创新统计数据源头采集和质量管控制度,建立统计数据审核“三级预警”管控办法,结合绍兴实际,制定各个专业数据审核“三级预警”管理办法等,加强统计数据生产环节的质量管控,坚决筑牢数据质量这一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同时加大工作问责追责力度,制定下发《绍兴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审核公开规程》《绍兴市统计局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制度约束,闭合业务流程,规范工作运行,确保守数有责、守数负责、守数尽责。

三、突出普治融合,抓好统计普法工作

拧紧思想意识“总开关”,是统计法治建设的第一步。我们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

6.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今年首次将统计法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题,由局主要领导解读统计法,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必修课,每年向市委党校提供一批统计法律法规读本,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乡镇(街道)统计分管领导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通过“送法进党校”,向全市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每年征订一批统计法律法规读物,今年征订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辅导读本》,主送全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真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7.开展“人人学统计法”活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范围和学习任务,每月落实1次学法内容,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在全市统计局系统开展“人人学统计法”活动,新编印《领导干部统计知识读本》分发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坚持按需送法,逢会先讲法,逢会必讲法,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三服务”、数据核查、调研走访等,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分发统计普法宣传资料16000余份,营造了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8.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阵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普法宣传渗透进统计执法各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打造普治融合新模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使真实统计的思想认识潜移默化,蔚然成风。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普法实效。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积极发挥企业统计人员法治宣传员作用,及时引导所在企业学法、守法。

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统计执法监督

始终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作为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执法常态化、全覆盖,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切实为统计工作撑腰鼓劲。

9.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市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各区、县(市)也相继建立统计执法监督科。建立统计执法人才库,对已取得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对人员基本情况、经办案件情况、执法教育培训和个人奖惩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严格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大练兵,在开展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邀请执法专家、法律专家等“上门”授课,今年已举办统计执法实务、掌上执法应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业务水平。聘任2名常年法律顾问,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行政执法矛盾,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

10.推进“1+X”执法模式。妥善解决现有持证执法人员偏少这一实际困难,推进“1+X”(执法局牵头、专业参与、市县两级上下整合)执法新模式,以专职执法为主要形式,采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模式,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专业处室移交等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围绕工业、投资项目、建筑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常规检查,特别加强对检查空白、薄弱地区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全程实行“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惩戒必严,努力消除和杜绝执法盲点,维护统计正常秩序。

11.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全年开展2次随机抽查,累计“双随机”抽查企业146家,主要采取市局直接检查与区、县(市)组织检查相结合,即在各区、县(市)按照市局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相关要求组织检查的同时,市局还对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大、查办数量少的地区进行直接检查,始终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

下一步,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断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杜绝数据造假,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题,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高党政领导依法指导、管理统计工作的法治意识。要会同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开展“送法进党校、进课堂”活动,向全市领导干部大力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法润绍兴”专项行动为载体,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结合举办“12·4”全国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开展大规模、全方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对依法统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依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局统计执法监督新形势,主动积极地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同步展开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按规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切实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区、县(市)地方党政领导的领导责任、统计部门的主体责任、调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现象发生。三是持续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统计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选调和培养,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懂业务、会检查、高素质的执法人员队伍。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将优秀人才配备到执法队伍中,并按规定的指标配齐统计执法人员,确保县以上各级统计部门均能独立展开执法办案。每年针对性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学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执法业务、职业道德,全面提高执法素质。同步加强实践锻炼,通过以老带新办案,参加上级执法,开展联合检查等形式,在实践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认定违法数额、违法比例,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审核,严防滥用简易程序;对专业统计移交的涉嫌统计违法案件及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检查,切实查实查清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每次执法检查都程序得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四是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和信用建设。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辐射全市”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和诚信统计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统计调查单位树立诚信统计工作理念,立足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将统计诚信工作纳入信用绍兴建设系统,及时在信用绍兴网站上公布统计诚信企业;继续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评比工作,争取实现地区和行业全覆盖,不断完善跟踪服务和退出机制,引导督促调查对象自觉遵法守法。加大统计执法惩处力度,建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强化对典型案例曝光。适时研究制订统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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