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浙江鑫永利卡环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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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永利卡环有限公司于2015年07月11日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我局行政处罚(绍市统罚字[2015]01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4年9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电子邮箱:380925308@qq.com或电话反馈至0575-89181677。 绍兴市统计局 2020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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