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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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1〕6号)和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推荐第七次人口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人普办〔2021〕11号)精神,在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经市人普办办公会议审议,报市统计局党组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同意,拟推荐绍兴市上虞区统计局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30日。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 89181626;传真:85135340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绍兴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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