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 |||||
|
|||||
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17日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我局行政处罚(绍市统罚决字〔2019〕05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 经我局审查,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电子邮箱:sxstjjfgc@163.com或电话反馈至0575-89181677。 绍兴市统计局 2021年07月27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