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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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统计局,滨海新区经发局: 为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绍兴市范围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 二、评定程序 1.自主申请。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按照《绍兴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统计局或滨海新区经发局。 2.资格初审。由各地根据单位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初审评分,并填写《绍兴市2023年度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审意见表》(附件2)和《检查情况表》(附件3)。对符合市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将相关评审材料于2024年7月底前报送至市统计局。 3.复核认定。市统计局组织考评组,对各地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复核,按《绍兴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规定核定分值,对核定分在90分以上的申评单位,认定为市级统计诚信单位。 市级统计诚信单位届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对其免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若被上级统计部门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自动取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并作为典型通报。期满后由单位自主申请复评,到期不申请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引导统计单位积极申报,以诚信促发展,营造求真求实的统计工作氛围。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充分推荐符合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严抓时间节点,严格资格审查,严谨评定赋分,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3.加强指导,有力推进。要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目标,主动下沉,积极指导,帮助协调企业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绍兴市统计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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