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快讯 > 统计信息

2月绍兴经济运行情况
信息来源:绍兴市统计局下属单位社会经济调查队 发布日期:2026-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
分享:

1-2月份,绍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经济起势有力、开局良好,生产供给基本稳定,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新质生产力加速成长,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工业生产稳增扩面,重点行业支撑有力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7%。分行业看,28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增长面达80.0%,支柱行业中,计算机通信电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纺织业分别增长44.0%、19.2%、16.3%和15.5%。小微企业增长较快,增加值增长17.1%,增速高于大中型企业8.3个百分点。创新动能持续积聚,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为40.2%,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集成电路产品产量增长18.4%。

二、有效投资结构优化,制造业投资较快增长

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6.8%。分产业看,第一、二产业分别增长407.8%和24.8%,第三产业下降10.8%。分类型看,国有投资增长12.5%,民间投资下降9.6%。重点领域投资较快增长,工业投资增长24.1%,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15.8%。民生领域投资基本稳定,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4%,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长4.3%,公共服务投资增长32.5%。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效应持续显效,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20.8%。科技创新赋能提速,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分别增长27.2%和19.8%。

三、消费市场稳中提质,品质消费引领增长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4亿元,同比增长4.6%。在以旧换新政策带动下,消费智能化、品质化稳步提速,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中,照相器材、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手机、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1倍、1.2倍、38.1%和24.7%。基本生活类零售增势较好,限额以上单位干鲜果品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蔬菜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9.6%、39.3%、23.8%、19.9%和16.2%。线上消费潜力有效释放,限额以上贸易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37.1亿元,增长46.4%。

四、出口增速高于全国、全省,新兴市场加力拓展

1-2月份,进出口总额747亿元,同比增长31.2%。其中,出口704亿元,增长36.0%,增速高于全国、全省;进口43亿元,下降17.0%。民营企业贡献突出,民营企业出口649亿元,增长36.3%,占全市出口的92.2%。出口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文化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分别增长50.1%和25.7%;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产品增长29.4%。市场布局更加多元,对东南亚联盟、RCEP、共建“一带一路”出口分别增长90.8%、75.2%和45.3%;对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出口分别增长198.0%、85.4%、57.5%和57.2%。

五、客运货运平稳有序,金融生态持续优化

1-2月份,客运量194万人,同比增长2.7%,其中公路客运量增长5.5%,水路客运量下降19.1%。旅客周转量2.25亿人公里,增长7.1%。货运量3972万吨,增长8.2%,其中公路货运量增长9.6%,水路货运量下降10.9%。货物周转量39.71亿吨公里,增长4.0%。

2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9430亿元和20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和8.8%,其中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增长21.0%和3.3%。普惠金融扩面提质,小微企业贷款增长15.3%。

六、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工业价格总体趋升

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持平。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四升四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18.9%、2.4%、1.2%和0.2%,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食品烟酒、居住价格分别下降3.7%、1.8%、0.2%和0.2%。2月份,CPI同比上涨0.5%,环比上涨1.1%。

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1.7%,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和环比分别上涨1.8%和0.5%;购进价格同比下降1.7%,环比上涨0.6%。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是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3)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绍兴海关;交通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价格和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指标出数较晚,故错月公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