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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绍兴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5-12 15:1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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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统计局,局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绍兴市范围内连续经营2年以上且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上”单位。

二、评定程序

1.自主申请。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按照《绍兴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自评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统计局。

2.资格初审。由各区、县(市)统计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核、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初审评分,并填写《绍兴市2022年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审意见表》(附件2)。对符合市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将相关评审材料于2023620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

3.复核认定。市统计局组织考评组,对所属各区、县(市)统计局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创建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复核,按《绍兴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规定核定分值,对核定分在90分以上的申评单位,认定为市级统计诚信单位。

市级统计诚信单位届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对企业(单位)免于开展“双随机”抽查。期满后由企业自主申请复评,到期不申请复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有力推进。区、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引导统计单位规范管理,强化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确保申报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区、县(市)统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符合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确保申报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三要加强指导,有效夯基。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创建企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其解决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统计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升。

 

附件:1.绍兴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doc

              2.绍兴市2022年统计诚信单位评审意见表.doc



 

 

绍兴市统计局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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