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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介绍

机构负责人: 严臻
机构名称: 越城区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20层
联系方式: 0575-85117773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监管统计中介机构统计代理业务。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区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本级及下拨各镇(街道)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2:00-5:30)



机构负责人: 金国龙
机构名称: 柯桥区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1661号行政中心B三楼
联系方式: 0575-84119098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镇(街道、开发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

(三)组织开展普查。负责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区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省内和沿海部分发达县(市、区)统计数据交流协作工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本级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机构负责人: 陈泽华
机构名称: 上虞区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联系方式: 0575-82508176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监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管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区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下午为2:00-5:30)



机构负责人: 周文彬
机构名称: 诸暨市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诸暨市浣纱支路58号
联系方式: 0575-87261169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国家、省、绍兴市统一制定的统计发展规划、统计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审查镇乡(街道)、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审批镇乡(街道)、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妇女儿童监测评价和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服务业、交通、投资、能源、科技、劳动工资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国内外、省内横向有关县(市、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针对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四)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用管理;负责指导、管理、监督社会统计中介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本市范围内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负责评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数据,依法核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及有关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综合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实现统计局工作网站与村(居)和企业的计算机连接。

(七)组织全市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住户、物价指数调查工作(具体交由市企业调查队、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

(八)负责全市统计调查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并督促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学会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 做好对镇乡(街道)、企业考评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抓好统计系统统计文化建设和统计机关各项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统计机关能力。

(十二)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办理有关统计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机构负责人: 葛哲明
机构名称: 嵊州市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一路403号
联系方式: 0575-83023857
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市级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下午为2:00-5:30)



机构负责人: 丁文
机构名称: 新昌县统计局
地址: 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30号
联系方式: 0575-86023655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和县下拨各乡镇(街道)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下午为2:00-5:30)